院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1、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团章,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依照团章行使团员的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
3、动员团员青年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义务,充分发挥党的后背军的作用。
4、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道德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素质。
5、管好用好团委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和上交团费。
(二) 团委例会制度
1、团代会每两年一次、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
2、定期召开各系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了解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3、每学期初举行学生课外活动立项申请及答辩,并最终确立学生课外活动项目
(三)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1、每一新学年制定学年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3、每月制定下月计划,并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
4、每学期结束前要总结本学期工作。
5、每年年末要进行学年工作总结,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
(四)团员发展制度
1、团员发展必须个人写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写。
2、必须有两个介绍人,并经班级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须经系团总支审核和系党总支同意。
4、上报院团委批准。
(五)团籍保管制度
1、每个团员有交团费的义务,应按期缴纳团费,如无特殊情况半年不交团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院团委取消其团籍。
2、团员毕业到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团委将保留一学期团籍,过期送交档案馆。
(六) 团费收缴、使用制度
1、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定期缴纳团费,每月交0.20元,补办团证加上团费收2.00元。
2、团费由每班组织委员收集,由系团总支书记汇总上交团委,每学年按25%返还系团总支作为活动经费,上交25%给上级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