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2008]19号
关于做好大学一年级与高中阶段党员发展工作衔接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高中生中加强了党员发展工作,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的中学在发展高中生入党工作中,存在入党程序不规范、入党材料不完整、考察不全面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大学一年级与高中阶段党员发展工作的衔接,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院组织人事工作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在新生报到时,统一收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党员信息资料的登记工作。
二、新生入学后,各教学部党总支要及时开展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摸底、统计,收集整理入党材料。对高中阶段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及时组织他们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继续加强培养和考察,高中阶段的培养考察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各教学部党总支要协助学院组织人事工作部做好对高中入党的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核工作。材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内容:一是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党校培训记录、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等。二是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真实,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等。三是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发展主体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 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要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填或纠正。
3、对培养考察不满一年就被发展入党的,可以适当延长预备期,加强考察培养,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教育帮助。
4、入党时没有写自传的,要求补写。
5、凡缺少《预备党员考察表》的,要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索取,如原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的,应让原单位党组织提供考察时间内的考察意见,由新生所在学院党组织补填《预备党员考察表》。
6、凡入党前未经过党校集中培训或由原单位组织参加党校培训的,均要由所在教学部组织安排其参加学院党校培训。
7、发现问题后,须认真向本人和原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
8、凡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有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者,由基层党委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
1、属弄虚作假,被发展入党者;
2、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者;
3、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者;
4、本人没有参加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者;
5、毕业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者。
四、组织关系接收
1、新生党员报到后,应及时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党员登记表》,由学院组织人事工作部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院党委签署审核意见。
2、凡被确认党员身份的,由学院组织人事工作部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贵州大学新生党员登记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3、凡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不得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收缴党费。
4、新生党员报到后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凡未及时转入组织关系而影响其按期转正,责任自负。
五、 要求
1、新生党员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完成后,各教学部党总支要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新生党员信息,尽早开展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凡不承认党员资格的,由学院组织人事工作部将情况说明和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寄回原单位。同时,各教学部党总支要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问题,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继续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待条件成熟时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附:贵州大学新生党员登记表.doc
中共365外围赌球网站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八日